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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03: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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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对外地怀孕的宝妈: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可直接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 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这里有几个要素,是不是二胎,就是说双方有没有生过孩子,如果男方有孩子,程序要复杂一点,还有男方有没有结婚记录,没有的话就简单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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