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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讲堂丨踏过职场“红线”后,3位职场人的命运发生了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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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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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10: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互联网时代

人人都有“麦克风”

很多网民都喜欢在网络平台上

分享故事、发表言论

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编造、传播网络谣言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博取流量

有些人生编硬造出耸人听闻的消息

一看吓一跳

再看是造谣






近期

四川雅安网安部门

查处两起散布网络谣言案

全力维护网络公共秩序






01

袁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案










2025年2月,雅安网警在工作中发现,袁某某(男,31岁,安徽省六安市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2月10四川雅安”“四川汉源发生山体滑坡”“人也埋在里面了”等谣言信息,引起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查,袁某某为蹭热度、博取关注,编造并在网络平台发布了涉灾谣言信息。










02

王某散布网络谣言案










2025年2月,雅安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男,48岁,宜宾市筠连县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瞬间几十条生命是那么脆弱让我们一起祈祷雅安请平安”的谣言信息,引起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查,王某利用某平台Ai功能生成了该虚假信息并发布在网络平台上,造成谣言传播。


袁某某、王某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袁某某、王某依法予以处理。










普法小课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责任编辑:柯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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