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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康县:一男子无证驾驶被查后发朋友圈辱骂交警,结果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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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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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9: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总有一些人

不仅妨害公务的执行

还侵害警务人员的

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辱警袭警必被处罚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网络时代,很多人都会在网络平台晒日常、诉烦恼、发表言论,也有人逞口舌之快,通过网络宣泄自己的情绪和对他人不满。但是,言论自由并不是没有边界,一不小心可能就触犯了法律……






1月4日09时许,苟某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表了辱骂康县公安交警的不当言论,并附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图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调查,1月3日17时许,苟某某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到康县城关三小接孙子放学,在骑车返回时因其无证驾驶被执勤交警查获并行政处罚。事后苟某某对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处罚耿耿于怀,便编写了一段辱警文字,配上图片发布到其微信朋友圈,以发泄心中怨气,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苟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温馨提醒: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维护法律权威,庄严不容侵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千万不要贪图一时口快,挑战法律的底线和红线。同时,合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要学的不仅是驾驶技术,还要熟知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有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良好意识,才是真正合格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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