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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陇南市“7·22”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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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7: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拟推荐陇南市“7·22”洪涝灾害抢险救灾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按照《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陇南市“7·22”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依据推荐评选程序、标准和条件,经各乡镇、各单位推荐申报,县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拟推荐8个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为陇南市“7·22”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一、拟推荐先进集体名单(8个)
康县交通运输局
康县公路段
康县供电公司
康县白杨镇人民政府
康县三河坝镇人民政府
康县平洛镇人民政府
康县铜钱镇铜钱坝村村委会
康县太石乡阳山村村委会
二、拟推荐先进个人名单(10名)
李金利 康县阳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晓梅 康县气象局局长
王挺生 康县周家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世双 康县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股股长
宋安辉 康县水务局防汛抗旱服务队队长
李耀文 康县两河镇党委书记
刘小峰 康县王坝镇党建办主任
焦洪飞 康县岸门口镇人民政府干部
邹忠贤 康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干部
蒋占笔 康县阳坝镇叶子坝村党支部书记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在公示期间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向康县“7·22”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市级先进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康县应急管理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我们将对反映问题及时受理、核实情况,并履行保密责任。
联系电话:0939-5126101
通讯地址:康县“7·22”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市级先进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康县城关镇中街9号)




康县“7·22”洪涝灾害抢险救灾

市级先进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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