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新闻网2024年4月2日讯(记者 翁任莹)2024年3月8日,由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获审判机关判决,这是自2023年8月15日“两高”施行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首例开展诉前替代性修复工作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据了解,2022年5月,被告人袁某甲承接了A公司在各口岸的司机接驳点移动厕所清粪业务。其后两个月间,袁某乙驾驶袁某甲的吸粪车清收粪渣后偷排至市政排污井,袁某甲默许其子袁某乙与A公司员工荣某某、张某某多次偷排。4人明知应将粪渣运送至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却出于方便省事及侥幸心理直接偷排。经鉴定,偷排的粪渣中含重金属等有毒物质。
种植红珊瑚 进行诉前替代性修复
2023年2月24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期间,袁某甲等4人提出通过修复手段挽回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愿。龙岗区检察院在充分论证替代性修复的必要性、修复方式、修复金额和验收标准后,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诉前替代性修复方案确认书》,被告人签字确认。因未经处理的粪渣直接进入排水管网会导致水环境质量下降,最终汇入海洋后造成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而珊瑚能有效净化海洋,龙岗区检察院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的意见后,最终确定了种植红珊瑚的修复方案。
在龙岗区检察院的见证与监督下,袁某甲等4人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在深圳市大鹏新区东涌码头附近海域种植珊瑚,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种植效果进行评估。2023年12月,第三方公司出具《深圳东涌珊瑚移植效果评估监测报告》,确认本次种植红珊瑚607株,成活率100%,达到验收标准。
依法从轻量刑 取得积极成效
鉴于4名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修复生态环境,龙岗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荣某某、张某某相对不起诉,对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获审判机关采纳。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不断显现的背后,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与守护。龙岗区检察院根据“两高”联合发布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引导其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创造性以诉前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让犯罪分子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体现出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到了当宽则宽,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龙岗区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将以本案为基础进行充分论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诉前替代性修复轻罪化治理体系,打造类案办理模式和样本。
(本文图片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供)来源:深圳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