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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巡游出租车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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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07: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巡游出租车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受油价上涨、成本增加等多因素叠加影响,全县巡游出租车经营相对困难,存在服务不到位、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康县对外形象,为着力解决以上问题,切实规范全县巡游出租车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更好方便广大市民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价结构及标准

1.原运价:早6:00-21:00起步价为4元/2公里以内,2公里以外每超出500米加收0.7元;调整为:早6:00-22:00起步价为5元/2公里以内,2公里以上每公里运价1.40元。

2.原运价:晚21:00-次日6:00起步价为5元/2公里以内,超出500米加收0.8元;调整为:晚22:00-次日6:00起步价为6元/2公里以内,2公里以上每公里运价1.60元。

二、相关要求

1.提升服务质量。康县双祥运业有限公司和康县诚信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出租车驾驶员要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证照齐全,车辆设备和性能完好,车容整洁,车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载客期间,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合乘其他乘客,确需合乘的,须征得首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合乘,且合乘行为仅限1次,合乘路段(含起步价)按合乘计价标准计费,由合乘双方分别支付,非合乘路段的费用按正常计价金额收取。

2.规范收费行为。每车次结束,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随意涨价乱收费,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由乘客承担,乘驾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发生不打表、未经乘客允许同意随意合乘等行为,乘客有权拒付乘车费用。

3.压实部门职责。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等相关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4.加强日常监管。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两家出租车公司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打击巡游出租车故意甩客、强行拼客、绕道、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服务态度和环境卫生差等行为,切实维护好全县巡游出租车经营秩序。

举报投诉电话:12328 0939-5928388。

康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自2024年3月9日起施行,计价器调整具体时间以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为准;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出租车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执行新运价;未完成的,暂执行原运价。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康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9日



来源:陇南康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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