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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3年12月28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罗明)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继续对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原定管理措施。
通告称,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为一级限行区。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各区一级限行区如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段)、福田区(华强北步行街)、罗湖区(东门步行街)、南山区沙河西路(东滨路至滨海大道段)、盐田区(临海路、恩上公路、盐三路)、宝安区宝石路(南光高速桥底段)、领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龙岗区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龙华区坂澜大道(环观南路至坂李大道段)、坪山区碧三路、大鹏新区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
福田区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深圳湾口岸片区(金湾东一路、金湾东二路、金湾东三路、金湾东四路、金湾西一路、金湾西二路、内环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宝安区金港大道为二级限行区。
通告还规定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辅道。
此外,一级限行区除盐田区盐三路、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二级限行区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有效。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来源:深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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