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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西乡街道办明确具体什么时间可以给出最终答复以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2.不服西乡街道办关于山海上园二期与山海上城一期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明确的认定。山海上园二期已入住两年多,两个小区业主的矛盾由来已久,为何现在才来说物业管理区域不明确?并且,山海上园二期与山海上城一期存在如下事实及依据可以证明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① 各自土地出让合同均已明确两地块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用房也是分别计算面积并不是合并计算。
② 山海上城一期与山海上园二期所对应的宗地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是能够分割及独立使用的,符合作为两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的条件。
③ 山海上城一期居民进入该小区的各出入口有自己的门禁设备,同时,山海上园二期居民进入其小区的各出入口也有自己的门禁设备。
④ 山海上城一期与山海上园二期有各自的停车场、垃圾收集站及物业管理用房。
⑤ 山海上城一期的物业管理费远低于山海上园二期的物业管理费,如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则不应该存在此情况。
⑥ 山海上城一期的维修基金与山海上园二期的维修基金并未发生混合使用的情形,且山海上园二期全体业主也未就使用维修基金等相关事项有过任何表决。
⑦ 山海上城一期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公摊面积与山海上园二期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公摊面积各自计算。
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地上建筑物的业主对该宗地范围内的共有部分,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当前,未有证据证明山海上园二期全体业主已同意山海上园二期与山海上城一期合并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与山海上城一期业主共享山海上园二期宗地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相反,山海上园二期业主多次向西乡街道办要求以山海上园二期为独立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
3.一期所借用二期的消防通道不是二期宗地范围内的主要面积,此仅为相邻权问题,为何要以规划上的遗留问题来违法、强行合并两个小区,激化两个小区之间的矛盾,激化业主与物公管理公司的矛盾,同时还助长物业公司的违建加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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