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线生活-深圳论坛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手机扫描直接访问

关于调整来康返康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第33号)

0
回复
241
查看
[复制链接]

8834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9925
发表于 2023-7-30 21: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注新冠肺炎疫情#​
关于调整来康返康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第33号)
根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变化,为切实做好我县的疫情外防输入工作,根据陇南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疫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外防输入相关措施的通知》(陇疫防办明电发〔2022〕199号)精神和有关部署要求,现将来康返康人员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各交通查验点要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即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查行程卡、查48小时核酸报告)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二、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三、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人员,进行“落地采”后,三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对常态化防控区(无高、中、低风险区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人员,无48小时内核酸证明的,在各交通查验点落实“落地采”后,有序通行。
五、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展览等人群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需举办的,参加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办事报备、人人检测”,落实好属地疫情防控规定要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将根据省、市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康县疾控中心
2022年9月1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免费联系电话

400-8855-271

客服QQ:2524604571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8:00-23:30

关注我们
  • 关注官方微信

  • 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