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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家群体的去污名化,让企业家群体对大声说话没有顾虑,是民营经济强信心的重要按钮。
文|何伊凡
编辑|周春林
头图来源|视觉中国
企业家群体中曾流行一个困惑:自己是否还应该说话?应该怎样说话?如你所知,此处的“说话”,特指公开发言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困惑背后的潜台词,是担心过于高调,无端引来是非。
不能指责他们谨小慎微,之前也确有大量案例。他们的一些表达在碎片化传播后,遭到断章取义,陷入舆论危机,也发生过“人在家中坐,污水天上来”的故事。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
对企业家群体的去污名化,让企业家群体对大声说话没有顾虑,是民营经济强信心的重要按钮。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发布,全文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八个方面,提出31条具体举措。
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将“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单列为第七节,提出“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强调,“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也有更具体的态度:“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对民营经济的鼓励态度,中央始终一以贯之。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2010年,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投资36条)。这些高规格文件发布后,民营经济都曾获得更充分的政策红利与更宽松的发展环境。不过,将“营造社会氛围”列入文件,还是首次,这也表明《意见》对突出问题不回避,不遮掩。
自本世纪以来,对于企业家群体的“围攻”,曾兴起过几波浪潮,如“民进国退论”“原罪论” “中国私营经济应逐渐离场论”,乃至将一些代表性人物斥为“买办”“资本家”。
出现一些不同维度的讨论很正常,企业家群体同样需要舆论监督。不过其中有些声音攻击性过强,而因为情绪饱满,又很容易将有一定专业性的探讨演变成全民辩论,乃至形成同仇敌忾之势,给民营企业家戴上魔鬼的面具,让他们变成发泄情绪的工具。
企业家是否还应该说话,其实是个伪命题。数字化时代,闷声发大财只是一种想象。如果是C端的公司,总要与消费者沟通;如果是B端的公司,总要与客户沟通。而当前的传播环境,私域即公域,内宣即外宣,企业家无法将想说的话只封闭在自己设计的“安全圈”内。同时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又难免有不得不表达态度、传递信息、澄清误解的场景。低调如华为,在孟晚舟事件后,任正非也走到台前,半年几乎说了一辈子的话。
“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并非是给企业家群体舆论豁免权。行正道,声若洪钟也没关系;走歪路,沉默不语也没用。培育这种舆论环境,是对社会财富创造者的支持,是对就业岗位创造者的认同,更是对企业家精神的鼓励。
《意见》标题中的“壮大”两个字尤为精要。没有企业能“大而不倒”,同时更要防止成批量地出现“盆景公司”“小老树”公司,长不大也死不了。只有越来越壮大的企业,才有越来越强大的国力。有良好的社会氛围,企业才敢壮大,能壮大,可壮大。
动物之中,鲸最具壮大之美。“一鲸落,万物生”,发生在自然界带有悲壮的美感,可并不适合类比到商业世界的游戏。一条企业巨鲸,产业链上下游关联甚多,能从其“尸体”上获益者甚少,反而是群鲸起,万物才能生。
鲸的叫声又称为鲸歌,它古奥且富有韵律,是大海的灵魂,只是需要通过特殊的仪器收集处理后,人类才能听到。相信在《意见》的支持下,企业家群体的鲸歌,也能让更多人欣赏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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