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文辉辞去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3月23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王文辉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王文辉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3年3月23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邵勇的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杨国栋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董生平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郑绍邦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正杰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文辉为县司法局局长。
杨国栋为县审计局局长。
董生平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绍邦为县科技局局长。
豆长付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云慧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万玉武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命:郑旭东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王正宪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彦鸿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陇南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