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业主吐槽小区物业(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不作为的消息不胫而走,在某社交软件内广为传播。据相关消息称,从大年三十起,天津市西青区富力津门湖嘉郡花园小区的电梯因消防栓漏水被淹,长时间处于损坏情况,无法使用,小区物业一直称维修,但始终未达到可用条件,至今为止只勉强修好了一台,另一台一直属于无法使用的状况。修好的一台电梯也属带病运行,导致故障频发,甚至导致了两次坠梯事故。小区居民生活不便,多有怨言。事情至此,物业是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据悉,此次电梯问题主要出现在嘉郡花园7号楼。作为楼层较高的住宅区,电梯一直都是小区居民的必备工具。但是此处电梯多次出现问题,不仅面临无法使用的情况,更是在维修后再次使用出现坠梯事件,令多数居民胆战心惊。 在多重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小区居民纷纷要求更换新电梯,但是小区物业对此不予置否,仍旧坚持多次维修,但至今为止,电梯仍旧处于时好时坏的状态,令居民担心不已。更有消息称,此处居民在购房时,就已缴纳大额每户20万的维修基金,但现在电梯问题频发,维修基金此时不用,更待何时? 在电梯仍旧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整栋楼的居民只能爬楼梯上下,但部分位于20多层的居民,真的苦不堪言,并表示:“向物业咨询他们说修好了,出去一看,根本就是糊弄人,压根儿没修好。” 近年来,随着高层住宅的普及,电梯的运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小区居民与物业的矛盾频发,但多数都是由于物公司不作为或服务不到位造成的。那么面对电梯维修物业不作为这类问题,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l 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物业公司发起告知函,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维修电梯以达到可以使用的条件。 l 可以向物业公司服务的楼盘开发商的投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并留好物业公司维修不彻底的证据和电梯经常需要维修的时间和证据。 l 向当地住建局房管科投诉物业公司的这种行为,让ZF主管部门介入,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管控,维修小区电梯。 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小区的电梯坏了物业公司要及时进行维修,未及时进行维修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损害具有维修保障义务,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害的构成违约或侵权要承担责任。 出现电梯故障,物业公司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电梯作为住宅的配套设施设备,隶属于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范畴。此次嘉郡花园的电梯问题,物业应当尽快维修电梯,使居民所用,并对业主作出相应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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