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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2月10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今年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最高奖励10万元。
如果发现相关部门有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等行为;有关机构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或者个人存在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的,均可举报。
《实施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依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行为查证结果、举报人协助查处工作情况,奖励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一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6%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4%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奖励。
三级奖励: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2%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市人社局表示,特别是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根据奖励等级、违法违规情节、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实施办法》鼓励诚信举报,鼓励社会各界提供有效线索进行举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涉嫌恶意举报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要求提供实名信息、登记通报等处理。对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来源:深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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