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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2月2日,据“洛阳发布”公众号信息显示,《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近日正式下发,明确3个方面20条举措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其中,措施提及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推动房贷利率进一步下降,个人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并鼓励银行逐步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在“保交楼”方面,措施鼓励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为列入国家专项借款台账支持的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对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而对于顺延交付的项目,规定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在激发市场活力方面,措施提到,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洛阳市区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交纳契税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按商品住房合同价款的0.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时,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房企的土地出让金,措施提出,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用地及产业用地竞买保证金按20%确定;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三个月内,不计利息),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
此外,措施提出积极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结清房产抵押贷款,实现已抵押房屋的“带押过户”,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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