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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收水电气费最高拟罚20万 深圳通过立法对房东擅自加价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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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1 13: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2月13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长期以来,我市城中村普遍存在房东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收取水电燃气费的现象,大大提高了城中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成本,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网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通过立法对房东擅自加价收取水电燃气费的行为进行规范。

收取费用不得高于政府定价,不得违规分摊

据了解,市司法局会同市水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我市城中村加价收取水、电、燃气费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收集整理相关意见建议。《若干规定(草案)》列举了调研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高于政府定价向居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不得违规分摊有关费用,不得在水电燃气费用中擅自加收管理费、服务费、漏损费、代缴费等费用;不得通过欺诈、胁迫、强制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标准;不得通过破坏或者使用不合格、不标准的水电燃气计量器具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

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为“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由于违法所得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特别是在城中村租赁关系中,无法进行计算,因此,《若干规定(草案)》直接规定罚款数额,执法单位依法对违法加价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加价个人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便于操作。

《若干规定(草案)》还规定,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标准,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并提供相关收据或发票,收据或发票上应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未落实这一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退还多收费用;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

鼓励科技手段缴费,建立信用惩戒机制

在处罚之外,《若干规定(草案)》提出多种方式规范价格,鼓励水电燃气经营者采用智能化计量工具,通过网络、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方便消费者缴纳相关费用,协助打击违规收费行为。同时,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单位或者个人存在违法收取水电燃气费、加收其他费用或者违法分摊有关费用并被处罚的,依法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前述信用记录的,不得享受政府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

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怎么办?《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政府12345等投诉平台及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要求,投诉、举报应当提供投诉、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有关部门取证、核实。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做好投诉举报人信息保护工作。

对于《若干规定(草案)》,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月9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在线提交意见,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620室,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hailj@sf.sz.gov.cn。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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