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线生活-深圳论坛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手机扫描直接访问

浙江省某女子银行抵押担保房产经多次转让被洗劫一空

0
回复
188
查看
[复制链接]

135

主题

135

帖子

57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71
发表于 2022-11-26 12: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郑芝霞,在中国建设银行替陈某焰等人,拿当时市值1091万元的房子抵押担保贷款570万元,结果无力偿还。经过浦江县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建设银行等通过债权转让,误判、执行裁判书扣押,债权人将房子多次转让,经过几番操作后,如今市值1500万的房子被洗劫一空,还产生了600万元的利息,全由本人一人承担。现将此事发布曝光,恳请相关部门调查
2014628日,本人曾作为抵押担保人,拿出一套当时价值1091万元的房子,在中国建行银行替陈某焰等人抵押担保贷款570万元,借款时间为2014628日到2015628日,借期为一年的时间,并签署了相关合同。
在郑芝霞与中国建设银行浦江支行签订《抵押合同》时,建行与浦江仙华灯饰有限公司以扩大生产需要流动资金为由骗取郑芝霞行抵押担保,而浦江仙华灯饰有限公司的贷款实际用途却是为了归还浦江县通济转贷资金,当时陈某焰经营的浦江仙华灯饰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负债累累。
201616日的时候,该银行就将他们告到法庭,称他们在贷款期间未履行按期归还借款利息。经过核实1226日原本应该还款37000元利息,可陈某焰他们并未进行偿还,也未提供任何还款证据。
法院宣判,终止借贷合同,要求强行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5841477.75元。
可银行早在此判决前,于2015319日,将本人这套当时市值1091万元的房产债权,以200多万的跳楼价转让给中国某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当时浦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做出了银行胜诉判决书。2016718日,下达偿还执行通知书,冻结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570万元,冻结12个月,并将裁判书私自扣留,并未告知本人,长达五年。
20169月,郑芝霞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洪某珍法官提交了《保全申请书》,要求法院依法保全陈红焰位于浦江县月泉路22号的房产,用于归还陈某焰经营的浦江仙华灯饰有限公司的贷款。
2017年,浦江县人民法院吴某川作出了执行裁定书,但对郑芝霞要求拍卖的请求一直不予理睬,并扣留执行裁定书直到2021年,长达四年之久。导致郑芝霞产生了600万元的利息。也是中国某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将郑芝霞的抵押担保的房产仅以300余万元的跳楼价转让给了私营企业性质的平阳如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1010日,浦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张某峰执行裁定书,称中国某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平阳如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月31日,该公司又与第三人洪文良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从此以后洪文良将为本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裁判书于2019129日执行,也并未告知本人。
202025日,在郑芝霞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浦江县人民法院以洪某良的名义对郑芝霞的房产予以查封。要求于202041日,从抵押贷款的房子迁出。
同年515日在淘宝网中公示拍卖,郑芝霞到法院要求公开相关法律证据,并表示自己的担保债务执行人为何变更为洪某良。
若不是此次去法院查明事实原因,完全不知担保债务执行人早已经变更为洪某良。
这套房子的执行债权人来来回回变更了多次,都是在郑芝霞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并且郑芝霞已经多次申请,将房子拍卖抵押贷款,法院却不予执行。
202178日,经过郑芝霞向金华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为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已把债权转让给中国某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建行浦江支行已没有诉讼主体资格,郑芝霞胜诉,而金华市法官却在再审裁定中没有任何询问质证的情况下,认定洪某良的转让程序合法,把两个互不相干的案件一并作出裁定。
202274日,郑芝霞在洪某良的诉讼中才得知其担保抵押贷款的浦江县仙华灯饰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实际用途是归还浦江县通济转贷资金,建行浦江支行与陈某焰故意隐瞒贷款的实际用途,以扩大生产为由骗取郑芝霞为其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根据《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行为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债权。郑芝霞诉讼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而洪某良在调解中多次强调,他在案件中已花费了近200万元,那这200万到底是给了谁呢?当初洪某良以500万的价格从资产管理公司手中买到房产债权,以现在的市场价,房产远超1500万,足足赚了两倍。
郑芝霞的原本市值千万的房子,经过银行等多方多次转让,未调查清楚中国建设银行浦江支行诉讼主体是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裁定、多次扣押裁决书未通知当事人。明明多次提交拍卖房产,不予执行。直到郑芝霞房产价值吃空,产生了600万的利息,最终全由本人承担。
郑芝霞房子借贷担保事情,前前后后经过长达八年时间,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法院是公正的裁判者,程序的正当性,取证调查的全面性,都将影响最终裁判的结果。但愿法律的公平性,能够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本人的借贷问题得以解决。
再次恳求相关部门调查甄别,还本人一个公道。
本文转载自: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hare?preview=1&pageType=1&isBdboxFrom=1&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100614995156476984%22%2C%22sourceFrom%22%3A%22bjh%22%7D,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免费联系电话

400-8855-271

客服QQ:2524604571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8:00-23:30

关注我们
  • 关注官方微信

  • 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