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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何在?员工因工伤致死,公司却“赖账”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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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13: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12111858分许,临沂三财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张厚成,在乘坐驾驶员王晓军驾驶鲁Q823HH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苏C12F9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运送货物的途中发生车祸身亡。事后,我作为家属要求三财物流公司按工伤死亡赔偿损失,却遭到公司的拒绝。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王晓军、驾驶车辆注意力不集中,未确保安全,致使车辆驶入对向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王晓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为此事故,同车乘车人张厚成当场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将获得相应的待遇保障。
随后,我作为死者家属与三财物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可三财物流不但不想补偿,却想方设法推脱责任,甚至还玩起了失踪”,现在事故发生已近一年,家属却未能获得分文赔偿。
我们想要的并不过分,只是需要公司正常按照工伤险正常赔偿。事实上,工伤险是纳入国家五险一金体系的,这种权利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本保障,再合理不过。但即使是这样,三财物流公司在商议赔偿事宜时仍然推诿扯皮,甚至在之后的沟通中直接玩起了失踪
张厚成在外打工的初衷,是为了给我们一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不料却遇到了黑心公司,在发生意外后只知道推卸责任。企业安身立命,得先有良心!讲诚信、守法纪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底线,亦是生存发展之基石。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调查协调,给我们一个合理的交代。
本文转载自: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hare?preview=1&pageType=1&isBdboxFrom=1&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866305151973794300%22%2C%22sourceFrom%22%3A%22bjh%22%7D,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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