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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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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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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1 10: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赵翠:
本院受理原告习亭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 0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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