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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丨孔海丽
编 辑丨林曦
稳楼市政策的频率和力度,愈发紧密有力。
继9月29日晚间,央行、银保监会公布了阶段性放开部分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举措之后,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关于具体退税额度,《公告》指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图:截图自财政部网站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换房退税很实惠!稳楼市政策直指“痛点”与“堵点”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当前多数一、二线重点城市关于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情况是,满五唯一免征,其他情况按照房屋差额的20%或者全额的1%征收。换房退税新政对购房者非常实惠。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新政会利好持有住房在五年以内或者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换房,近期以来限购限贷政策优化、房贷利率下降叠加最新的减税政策,使得需求端的鼓励支撑政策全面落地,有助于市场预期修复。
“监管层希望住房需求能够在四季度有所释放,为楼市的稳定提供一些支持,预计将对市场预期形成良好的引导效应。”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该政策要和昨日央行、银保监会有条件放开部分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政策结合起来理解,实行期限均截止到2022年年底。
换房需求是购房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监管层和各地方政府连续发布了针对换房需求的一系列促进政策,包括降低二手房首付比例、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连环单”并行办理等,直指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一些痛点与堵点。
李宇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由于对楼市信心和预期相对脆弱,叠加二手房置换的交易流程比较长,换房需求比较低迷,这也是房地产良性循环的一个阻碍。他认为,减免置换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对降低购房成本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预计将对市场预期形成良好的引导效应。
此外,推动业主卖掉手上现有的二手房、购置新房屋,对于新市民的安居也有促进作用,为新市民、新青年等刚需群体的置业释放更多的选项。
“昨晚(29日)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主要倾向于住房刚性需求,退税政策利好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真正落实了监管层多次强调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则认为,9月以来,无论是监管层还是地方城市,政策优化的力度逐步加大,在阶段性宽松政策的支持下,四季度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齐并进,预计10月的市场或将进一步回升。
李宇嘉进一步补充说,近期稳楼市政策的频率和力度都达到了空前密集的态势,对市场的拉动效应将在今年四季度得到比较充分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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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江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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