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定义下,正当防卫是出于自我保护,即使在法庭上审判时,也是有理有据,不需承担民事责任。可在山西省普中市太谷区公安局,却惊现当地警方迷之操作,正当防卫如是伤及到了他人,那便需要向对方进行赔付。 2022年7月19日21时许,高改莲前往小白村圪套巷巷口找同村的史世栋(绰号三子)讨要挖掘机的工钱,随后发生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史世栋对高改莲进行辱骂、推搡,将高改莲推到在地,造成高改莲的两根胳膊胳肘处及双膝擦伤,同时还有同村村民张美琴也被其推到在地,后又多次拿拳头殴打高改莲,打斗之中高改莲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朝史世栋左小腿部砸去,致史世栋左小腿擦伤。经鉴定,高改莲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定义为轻微伤。但晋中市太谷区公安局却做出对高改莲作出行政罚款300元,史世栋罚款500元的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造成轻微伤的,可处以10至15天拘留。如此处罚是否太过不公。 对此结果,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正当防卫还需赔钱或遭罚款,以后谁还敢保护自己呢?如果正当防卫受不到法律的保护,不保护“好人”的权益,那么这种不公的现象还会重演。 这个事件的过程简单明了,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在争执中,史世栋先将高改莲推倒在地致使其全身多处损伤,高改莲为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反击,并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致史世栋擦伤,不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的情况,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识,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根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案中,高改莲的行为确属正当防卫,那么就该免除其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但警方仍对其进行处罚。距离事发已近一个月的时间,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高改莲倍受委屈,其遭受的身体和心理压力可想而知。 对于一些起因于正当防卫,但给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案件,警方更倾向于认为正当防卫。即使是在前段时间唐山烧烤店事件引发的全民大讨论中,还有不少警方自媒体警告公众,无论如何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不论起因,一律以“打架斗殴”来对待类似的冲突,甚至出现“伤者有理”的逻辑,对正当防卫案件和稀泥,甚至反过来追究正当防卫者的责任,无疑是对正当防卫的不公平。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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