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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最近有不少求职者遭遇了试用期“试完不用”的职场套路。个别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劳动者。
事实上,“能力不足”并不能作为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的万能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说明,对于经过试用考察,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利“试完不用”。但前提是必须事先和劳动者对岗位录用条件达成明确共识,并且需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举证不充分,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按法律规定对员工给予赔偿。
但在现实操作中,某些用人单位为了免责,则会想方设法让员工“主动离职”。这种“试完不用”的职场套路,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就业秩序。
对此,劳动者要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让自己拥有能“看破”这类职场套路的能力,一旦遭遇不公平对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也要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让被套路的劳动者不再吃“哑巴亏”。
任何一种权利都不能被滥用!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切记。(赵巧萍 郭振清 张征 李嘉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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