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100人第七期(一):病毒教材的灵魂之殇及法律责任 全文约1152字,预计阅读需要3分种。 正文: 主持嘉宾:十年育树,百年育人;教什么样的书,育什么样的人。教书育人,是人类的灵魂之学。 这几天发生的小学课本插图事件——在画技、审批、使用、监督等技术性问题之外,还涉及到诸多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就是说,这些问题其实是可以依法、依规进行前期审核和后期处置的。 今天,中国律师100人特别邀请——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 朱崇坤先生,就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朱崇坤先生:最近两天,小学课本插画事件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全国各种媒体讨伐激声不断,要求追责的声音也日益高涨,各种意见层出不穷。但到底该追究谁的责任?追究什么责任?如何追责呢?作为一名法律人,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首先,我们要看一看这次事件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教材的插图,经过绘制到发行使用,要经过众多的环节,在这些环节当中相关的主体主要分为绘制者、审查者、出版者、监管者、使用者,有人提出说在此类事件当中出版社和监管者要负主要的责任。绘图的要负次要的责任,那么这些相关的责任主体,应该承担什么样具体的责任呢? 我们讲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讲,绘制者与出版发行单位签署的协议,如果绘制者违反了相关合同的约定,绘制的内容没有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那么绘制者应当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包括解除协议,退还已经支付的报酬款项,出版发行单位的教材内容有问题,出版发行单位应当收回已经发行的教材图书,退还收取的图书费。 从金钱的角度讲,此次插图事件没有造成相关人员尤其是广大学生的身体以及财产的损害。但是,严重毒化了学生的心灵,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长远的恶劣影响,同时对我国的教育制度也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公信力,从民事的角度讲,单个的学生或学校作为使用主体,不便启动侵权的责任追究程序,建议监察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并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从行政责任的角度讲,对于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审核与监管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下岗的下岗,该罚款的罚款。 如果绘制人员价值观有问题,甚至在某些方面变态,对于这样的绘制者是否永久地限制其执业,至少永久地限制他们进行教材了图书的绘制工作, 主持嘉宾:中国一句老话说呢: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是不是可以作为两种解读,一种是生物学方面的血脉相传,比如说中国最显赫的孔氏家族,传承达到七十多代,那么他们就是属于有后传承的一个典型代表。 那么第二种,指的是扭曲后代的思想,污染后代的灵魂,使后代失去做人的方向和价值判断,沦为一种植物人,结合这次的事件,我觉得可能大家更多关注的是这些课程污染的内容,对我们的后代造成的灵魂之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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