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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特约评论员 江城
近日,广州市民林女士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遭就职公司辞退,理由竟是一次直播活动过程中她上厕所太频繁。她对记者解释,活动当天正值她的生理期,去厕所是为了换卫生巾。目前,她已经提起劳动仲裁。
林女士与领导的对话
其实关于职场的纠葛,外人凭单方面描述也很难做出是非判断。从公司的回应看,也说林女士存在工作不积极,工作时间化妆、外出打电话等问题。所以,舆论从现有信息来“站队”一方,恐怕都不够客观。这也是需要劳动仲裁的原因,其间的曲直终究还是需要专业的条分缕析。
不过,这个事件成为一个热点,显然也不只是因为官司本身,而是其中有个引人瞩目的元素——生理期。女性生理期,几乎很少被严肃地纳入职场考量,但又确实会给职场女性带来不小的困扰。其间种种不适反应,只有女性自己清楚,距离形成一种职场共识,成为一种集体有意识的体谅,恐怕还有一段距离。
这也是为什么林女士的遭遇,引发相当多尤其是职场女性的共情。从留言中就能看出,生理期要常去厕所,这是很正常的,甚至已经是“症状”很轻的生理期反应了。无论林女士与公司有什么恩怨,但生理期的特殊状况是普遍的,女性遭遇特殊对待也是可能的。这就超越了个例,成了职场女性一种普遍的焦虑。
其实,对于生理期的特殊状况,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里,就有“如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这些立法层面的改进,当然是一种进步。但客观来说,出具医疗证明的门槛依然不低,执行起来不太容易,女性对于生理期请假也颇有顾虑。应该正视的现状是,生理期还没有普遍地被职场“接纳”。全国妇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
因此,借这种个例,事实上应当引发社会的思考:我们的职场文化,是不是对生理期的理解还不够?是不是还没有对这种既普遍又特殊的情况给予足够的重视?生理期并非女性矫情,也不是克服一下就能过去的事,这是一种人类难以抗拒的生理机能,我们应当予以足够的体谅与关怀。
当然,生理期关照肯定也会面临具体的困难,比如女性可能会存在“月经羞耻”,对透露隐私有顾虑;单位、企业也可能会刻意防范,生怕是为了“摸鱼”捏造的原因。这些问题确实并不容易解决,但社会应当明确一种共识,重建信任、包容的社会关系,向着更具人文关怀的职场不断努力。
本期资深编辑 邢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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