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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万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想索回却被驳,你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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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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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7: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后要求索回

这个事情引起了网友的围观

大家猜结果是怎样的?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微消息

原告王某诉称与赵某2014年确立恋爱关系

双方均已见过对方亲友,准备结婚事宜

赵某提出要购买结婚用房

王某遂于2016年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

购房款450万元均由王某支付

赵某称若不赠予房屋的50%份额就不结婚

王某为结婚只好同意

分手后王某多次要求赵某返还房屋产权

赵某拒不返还,故诉至法院




被告赵某辩称其与王某不存在婚约

涉案房屋50%产权也不是彩礼

其也支付了一定购房款

房屋产权比例是与王某自愿约定的结果

王某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由其单独所有

是行使撤销权,但该房屋已经过物权公示

不具有可撤销性,故不同意王某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

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

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

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

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微、杭州网、沸点视频)

网友对此争论不休

有人认为赠与的前提是结婚

女方让男友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分手了还不肯归还那一半产权

这种行为明显涉嫌诈骗





也有网友表示

赠与的时候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既然拿不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

也没有在法律期限内撤销赠予

那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决定买单





还有一部分吃瓜网友觉得

牺牲王某一个造福法盲网友

这次真是涨姿势了




你认为当事人双方孰对孰错?

投票选出你的观点,或者跟帖一起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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