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住底线,为百姓营造一个朗朗乾坤,清平盛世”,这是相关部门的行为准则也是人民公仆的行为操守,然而,在山西吕梁市离石区,一则/指/控/执/法/人/员“官/商/勾/结、循/私/枉/法”的/控/告/信/被/公/诸/于/众,山西省中阳县宁乡镇居民霍完兰的遭遇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强烈同情和对/执/法/者/徇/私/枉/法/的极度愤慨。 控诉人霍完兰,山西省中阳县宁乡镇南正街人,2013年借巨款给离石区房地产开发商的司机张李飞,不料却遭遇诈骗,3年追帐未果后,怀抱一线希望于离石区经侦大队报案,不料却/遭/经/侦大队科长/高/仲/秋扣/押原/始证/据,时至今日无法立/案,无奈之下求助于媒体,实名揭发高仲秋/官/商/相/护的不良行径,本人承诺:所述一切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现将此事情的经过陈述如下: 遭遇诈骗,巨额钱财血本无归,报案后迟迟不予以立案 2013年6月11日,离石区房地产开发商司机张李飞以修建河坝为由,以交通路南侧原木器厂御龙湾 1 幢 3 单元 103 房屋为抵押先后向我借款410300元,之后不久此笔钱款被他用于吸毒、赌博挥霍一空,而且人也处于失联状态,无奈之下,我们于2016年9月28日,持原始证据去离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当时案件受理人员科长高仲秋,承办人是薛刚留下原始证据后,让我们回去等消息,这一等就是一年,一年后,2017年10月19日,当我们再次去经侦大队问询时,高仲秋以承办人不在为由让我们继续等待。 {而在这个等待过程中,张李飞抵押给我们的房子神奇的从103房屋变成了101) 从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1月29日,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之前抵押的房子会无故从103变成101? 二、报案却被扣押原始证据,5年不予归还 在等待2个月未果后,我们于2017年1月29日再去时,高仲秋却以证据不足无法立案为由,让我们去法院起诉,而当我们索要当时报案时的原始证据时,高仲秋又以经办人员外出办案,让我们等通知为由未予以提供,之后2018年7月、2019年9月、2022年1月我又先后3次去经侦大队索要原始证据,可高仲秋始终以经办人员不在、案卷太多不好找为由一再拖延推诿,直至今日,5年过去了,我们的原始证据还未找到,当我们对此事发出质疑时,高仲秋态度极为蛮横,甚至扬言:要告哪里,去告。 (而更为诡异的是,在此期间,当我们去抵押房屋那去看时,房屋从101又变成了103). 能否立案当时报案时为什么不事先说明,而是在一年后才告知不能立案?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李飞如此昭彰的诈骗行为,为什么不能立案? 资料证据是执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上应该分门别类非常清晰,而且有专人管理,极易查找,为什么这个原始证据历经5年还没找到?是已被销毁还是明显阻挠?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此事件中,以此格言形容整个的执法过程不可谓不贴切,曾几何时,执法为民成了一句空话,成了个别人的名利场,利欲熏心之下,没有什么不能为,没有什么不敢为,就连在房管所登记在册的房屋都能在101和103随便转换,此种种行径让人情难以堪。 在此,我们衷心地希望相关部门和领导能够真正关注和解决此事,同时从根本上严党纪,正党风,真正维护法治的神圣与尊严,还百姓一个清明,真正让百姓做到有法可依,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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