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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车闻:银保监会:奔驰金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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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4 18: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懂车之道 每天车闻】我们来盘点一下2022年2月10日,汽车圈都发生了一些什么大事件。


汽车事件一:法拉第未来FF 91付费预订数为300台


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以下简称FF)公布了FF 91的付费预订数据——300台。


2月9日,FF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FF的预订包含收费预订单和免费预订单两个种类。“我们已经收集了超过1.4万个FF 91预订,并且拥有所有预订用户的信息。”







FF相关负责人称,由于FF 91的市场定位,其目标销量相对于某些竞争对手的大众市场汽车而言较低,因此预订方式有所不同。“预订体现了用户对FF 91车型的购买兴趣,所有的预订用户都被视为高潜力车主。”


汽车事件二:特斯拉设计中心落地北京


日前,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中,列出了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其中,特斯拉设计中心、小米汽车制造工厂、丰田燃料电池研发中心等项目将在今年在北京开工建设。







在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中,北京市提出将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构筑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并大力促进高精尖产业能级跃升。


汽车事件三:小鹏汽车纳入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名单


日前,深交所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小鹏汽车(9868.HK)纳入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名单,自2月9日起正式生效。





此次小鹏汽车成为首个纳入港股通的造车新势力。纳入后,符合资格的境内投资者即可开始买入小鹏汽车港股。此举将直接有助于其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提升,进一步提高小鹏汽车的市场关注度。


汽车事件四:银保监会:奔驰金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微信公众号公布《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称,为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现场检查发现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奔驰汽车金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报如下:







银保监消保发〔2022〕2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为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现场检查发现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汽车金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报如下:


一、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


奔驰汽车金融2019年7月提供给经销商的“‘藏不住’系列GLA朋友圈海报-通用版”宣传材料,将公司贷款产品和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产品放在同一页面,但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为奔驰汽车金融;2020年1月提供给经销商的“没错系列朋友圈海报”宣传材料,以“奔驰金融”名义同时宣传贷款产品和租赁产品,仅提示“‘奔驰金融’指代奔驰汽车金融和奔驰租赁”。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的行为,不符合《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相关规定。


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


奔驰汽车金融在官方网站披露《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具体路径为:购车支持—金融服务—合规宣传,列示在官方网站第3层目录下。奔驰汽车金融未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信息的行为,不符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有关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检查期间,奔驰汽车金融提供并与消费者签署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载明,消费者授权该公司可以向其所属集团内的任何公司、其他贷款人授权的或向贷款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收集、披露以及允许其使用消费者信息。该授权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上述关于披露消费者信息的范围、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时长等条款约定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规定。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


奔驰汽车金融内部的产品审查流程中,2项产品的审查记录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签名,未按照监管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制作的金融顾问营销指导材料、培训材料等,未经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奔驰汽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奔驰汽车金融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并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奔驰汽车金融已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汽车事件五: 长城转让商标“登陆舰”给比亚迪


近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显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注册商标“登陆舰”转让给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得到核准。







此前比亚迪汽车也将其注册商标“魏”转让给了长城汽车。根据第1759期商标公告显示,2021年9月份,商标“魏”已由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后长城汽车旗下的魏派也正式更名为魏牌。如今长城汽车将“登陆舰”商标转让给比亚迪可看作是双方的礼尚往来。


《每天车闻》,这里有最新的当天汽车新闻,请继续关注《懂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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