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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放下矜持 于 2021-11-28 17:42 编辑
睢宁县高作镇夏庙村党支部书记范义甫,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贪腐成瘾,巧立名目大摆宴席收受礼金等等。村里有党员群众连年揣着证据向地方党委和纪检部门举报,因范义虎“地方关系硬”,对其应当涉嫌犯罪的行为绳之以法的,镇纪委查实后只作出“党内严重警告拟处意见”。
一、利欲熏心 党性原则尽失,公然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范义甫任职不久,就向本村污染企业老板靳小龙“借”钱八万元,随后就批准靳小龙在三亩多基本农田上扩建厂房,这是滥用职权的严重违法行为。靳小龙也就投其所好,经常请吃请喝请玩,范义甫被金钱美酒所俘虏,不仅给违法占地者靳小龙在村里安排个职位,还给他入了党。
然而,由党员群众选举出的村计生专干史明芳和付主任夏乐要,都取得了群众信任,走马上任了,可范义虎硬是把他俩拿下,为整天和他一起吃喝玩乐的靳小尤“加官进爵”替而代之。
外村人来夏庙村从事淘宝经营,都得给范义虎送礼金才行。如顾威和王强都给他购物卡各五百元;潘庄组的史虎、朱陈、朱伟超等人都是给范义虎送两三千不等的礼金才给建。高作纪检监察第八组查实范义虎共收受"礼金"9000多元,可纪委的干部嫌范收的少了,说不不够处理的。群众有什么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贪污公共财物,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范义虎应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
二、 范义虎竟然截留疫情捐款。武汉疫情期间,村民捐款3.5万元支持武汉抗疫。范义虎接收到这笔款没有捐出,被他用于“村开支”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七)规定: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据此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敛财“秘笈”:借办喜丧事大收"礼金"。
利用职权巧立名目敛财,是范义甫的“拿手戏”。在当地,他是有名的“喜丧事专业户”,家里屁点事,他都要大操大办,村民碍于他的职权和情面,都得去他家“出礼”。
他岳母去逝,收受礼金一万五千多元。为避大操大办之嫌,他从礼簿中撕掉多页收礼记录,向组织报备只收礼金三千多元。
范义甫孙子的满月宴,在饭店分期分批的摆宴席,和组织“过招”玩游戏。其此举严重违纪。
范义甫贪腐,夏庙村遭殃。三年来,一群党员群众多次实名向上级党委、纪检部门举报。但不知何故,举报材料最终都转悠到了高作镇上。
县“速来办”接到举报信,曾及时转给了高作镇,责成调查处理。高作镇给县“速来办”怎么回复的不知道。镇里给实名举报人的答复是:“我们拟给予范义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上述规定,罚当其行、罚当其罪吗?。
夏庙村党员群众现在的态度是:无论范义虎关系有多硬,可他以权谋贪、违法犯罪,优亲厚友,心思从来没有用在带领乡亲发展经济、建设美丽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和共同致富上。其已丧失党性,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因此,强烈吁请上级党委、纪检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范义虎的违法乱纪行为,撤销其村支部书记的职务,由夏庙村全体党员选举一名合格的村支书。
夏庙村党员群众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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