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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比较大城市”铁岭,一起涉及4000多万元的巨额“职务侵占”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公安部门经过长期缜密的侦查取证,认定构成犯罪移送检察院,可是检察院拖了几个月之后不予起诉,使之逍遥法外,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投资两亿入股被坑
辽宁曙光农牧集团位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2011年由于看好东北地区农业产业化资源优势,沈阳滨海神农股权投资中心与上海万盛投资、北京九鼎投资、北京新希望产业基金等几家公司共同向曙光农牧集团增资扩股2亿元,使曙光农牧集团成为铁岭农牧领域的龙头企业,业务蒸蒸日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可是随后不久控股人宋立新违约经营,胡作非为,一手遮天,与投资方产生法律纠纷。2014年7月,投资方沈阳滨海神农股权投资中心向辽宁省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执行了当时实际控制人宋立新的股权,沈阳滨海神农成为曙光农牧集团最大股东,宋立新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也就是说和曙光公司不再有任何关系。
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宋立新离职时瞒天过海,釜底抽薪,指使曙光农牧集团多名高管集体辞职,同时指使财务等部门将曙光公司的现金、库存货物、应收账款等流动资金,总计4000万元的资产转移到自己实际控制的辽宁义利农牧有限公司,人财物一窝端,账面上不留1分钱,使曙光公司仅仅剩下一个空壳子。
此外,2019年3月,宋立新还以辽宁义利公司的名义对原曙光公司的供货商和客户发布[变更函],谎称曙光公司更名为义利公司,并继续用曙光集团的经营许可证照、商标、品牌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也进入到义利公的账户,明目张胆巧取豪夺,无法无天!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曙光公司多次与宋立新交涉,宋立新无动于衷,我行我素,拒不退还曙光公司巨额资产,曙光公司不得不向公安部门报案。
经过不懈努力,昌图县公-安-局立案,于2019年11月4日以“职务侵占罪”立案,几天后宋立新被取保候审。昌图公-安-局经过缜密的侦查,认定宋立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巨额财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职务侵占罪名成立”,于2020年7月2日移送昌图县检察院。
检察院视而不见
宋立新的案件移送昌图县检察院后,检察院却打起了太极拳,一拖再拖,虽然2020年7月2日立案,直到8月4日以疑难案件为由请示铁岭市检察院,同时还加入无罪选项,多方运作后,2020年10月13日铁岭市检察院答复同意无罪选项,但是直至12月24日,在曙光公司的反复催问之下,昌图县检察院才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曙光公司。
在这只有一页半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昌图检察院对公-安-局几个月的侦查取证形成的几百页证据视而不见,仅以22个字,认定宋立新的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无法确认非法占有的数额”作为不起诉的理由。
2020年12月28日,曙光公司向铁岭市检察院提交了[申诉状],并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但是铁岭市检察院受理申诉后7个月未召开听证会,远超规定3个月期限。无奈,曙光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辽宁省检察院投诉,在省高检过问之下,8月19日才不得不召开听证会。
这次听证会根本没有进行公示,检察院指定的5名本地律师,其中一名还是实习的学生,简直如同儿戏,听证会草草走了过场,其结果铁岭市检察院维持昌图县检察院的不起诉裁决。
对法律专家结论置若罔闻
需要注意的是,在2020年12月7日,吉林大学法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共5位教授,对此案进行了论证:认为宋立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在曙光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的巨额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涉-嫌职务侵占罪。可是,检察院对于国内知名法律专家的意见置之不理……宋立新所作所为触犯不触犯法律,不太懂法的老百姓都明明白白,可是作为执法的检察官却做出不起诉的裁定!这里面的奥妙人们应该猜出几分……
宋立新长期在铁岭经营,与某些当权者说不清道不明,勾搭连环,狼狈为奸,大稿权钱交易,构筑了强大的关系网,铁岭县检察院的个别人和宋立新拉帮结伙、沆瀣一气……
2012年,曙光农牧集团在宋立新经营期间以合作养猪为由,和东北三省的60多位经销商签定5年合同,涉及资金达1.5亿元,宋立新私下撕毁合同被经销商起诉,虽有法院判决但是宋立新将资金转移到亲属、下属、司机等名下,经销商的巨额损失无法赔偿,数月来不断到铁岭检察院上方,但是检察院有方不接,无任何答复。
中国刑警学院经侦系吴教授对铁岭检察院不立案行为一针见血的指出:“按着他们这种观点,就不需要[刑法]了,那诈骗、抢劫之类还要公安介入啥,这是典型的有案不立……他骨子里不想立案,骨子里想帮助对方,他骨子里想徇私枉法!”。
检察院的职责就是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决不能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针对宋立新这起“职务侵占罪”案件,曙光农牧集团已经向辽宁省高级检察院上诉,案件的最终结果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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