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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申6242号一案
中央XX学院教授、博导W某本是个单纯善良的书呆子,早年不知人心叵测、世道险恶,被河南骗子朱森以名目繁多的套路诈骗了数年,面临倾家荡产。
W某自2017年初开始走上千奇百怪、凶险异常的漫漫诉讼维权之路,先后委托过四个律所的四拨律师代.理诉讼,期间体验了或者完全不负责任、或者业务能力极差、或者品行极端恶劣的律师代 理服务;现在,W某经历了多个奇葩错误判决,从之前的温良恭俭让被活活逼到不得不誓死终生维权、甚至以生命为代价来申诉冤情的悲惨绝境!
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仅经过一审中内奸律师在W某本人未出庭的情况下当庭“自认”“W某出资收购了永泰祥丰公司”,一审法官就毫无证据地粗暴认定律师朱建美所说即是事实,二审法官明知一审认定错误但却仍然悍然维持一审判决,这一套诉讼程序走下来,居然就把一家案外公司实控人的帽子,强加到了当事人W某头上!这就是法官和律师讼棍们精通法律之后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的“神奇本领”!无论多么离谱的事情,一套诉讼程序走下来,一切奇.葩、怪异、毫无根据的事情居然就可以变得“合.理合法”!
为什么在四年的诉讼之中,骗子朱森的狡辩即便再漏洞百出、千疮百孔,但居然始终能够得到悉心呵护?!且看这4年中,W某在诉讼中所遭遇到的种种非人的不公正对待:
一,本案之前,W某曾在律师建议下以“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就本案内容起诉朱森((2018)京0105民初40601号),朝阳法院在没有依法应当告知、释明当事人可以变更案由的情况下,以违法程序直接以“案由不当”为由直接驳W某的起诉;随后朱森恶人先告状,反以“合同纠纷”案由抢先起诉了W某((2019)京0105民初11576号);
二,W某起诉朱森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回朝阳法院重审的借贷案((2020)京03民再40号),证据确凿,朱森已无可抵赖;然而在即将判决的关键时刻,据代 理律师朱建美说,主审法官干脆直接逼迫她设法劝说W某撤诉以解决其“审限压力”问题,直至律师朱建美在W某不同意且不知情的状态下偷偷代表其擅自撤诉、以致顾此失彼、造成了100万元借款多年的利息和15.4万元本金的损失;
三,W某起诉朱森苗木采购合同纠纷,朱森上诉后二审((2019)京01民终8347号)一中院干脆仅凭朱森私刻公.章伪造的几份假合同(甚至连原件都没有)就把W某已在一审胜诉的案件发回重审((2020)京0108民初1130号)!该案据知情人朱建美律师说,“朱森在一中院找了审判长黄占山”。如果不是因为W某在得知该信息后紧急向一中院补充了无可辩驳的关键性证据,等待W某的将是黄占山直接判决W某终审败诉(黄占山已于2020年因其它原因被抓)!
四,本案的一二审法官(一审(2019)京0105民初11576号,二审(2021)京03民终3417号)显然更为奇葩,仅凭“内奸律师自认”、毫无证据就能认定案外地永泰祥丰公司是W某“出资收购”的,不但将一个本应朱森赔偿W某三百万元的案子硬是错判成W某赔偿朱森68万及利息,而且祸不单行,还致使W某直接替案外永泰祥丰公司背上了赔偿案外美驰公司的四百万元左右本息的债务!至于一二审判决书中随处可见的漏洞百出、破绽累累,更是惨不忍睹!
五,最为可悲的是,在2017年至今的四年多诉讼中,W某唯一胜诉过的苗木案一审((2018)京0108民初20476号),胜诉的原因竟然不仅是因为该案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本来就该胜诉,而更是因为该案是W某“先找的人”,更是因为该案的审判长徐立平法官本人向W某推荐了自己的妻子朱建美做其代 理律师!昊昊苍天,这是多么大的讽刺?!
——-现在,W某即将被逼疯!如果法院最终真的不能给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合法判决,如果本案真的已经申诉无望,今夜,W某痛下决心,已经无可顾忌、将不惜以生命为代价进行抗争!
不平则鸣!如若洗不清冤屈,W某虽是一位象牙塔中的高级知识分子,被逼无奈也只能投笔从戎、誓言以余生投入上.访、申.诉、投.诉、举.报队伍、将不惜以生命为代价进行抗争!
面对明显的错误判决,W某怒不可遏地发出一个震聋发聩的灵魂拷问:既然你们认为无需丝毫证据、仅需自己“自认实控人”就一定可以得到法庭支持,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也可以通过诉讼直接通过自认成为华为公司的实控人?
“我不懂法,我也没有诉讼技能,但是我死也弄不明白:举世皆知的一家跟我风马牛不相及的公司,怎么经过法官、律师们一通精巧的法律程序走下来,就变成了我的公司?!这家公司的债务怎么就成了我的债务?”为什么W某明明占 理的如此简单的官司,四年下来就是打不赢?!难道真是因为我的律师们说的“打官司必须找关系”、“对方找了关系”?!
“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践踏法律者,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W某诉讼代.理人电话:18910760735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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