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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风暴仍在继续。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从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坚持用人标准,规范招用程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培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中要求: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同时明确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此外,《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同时强调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等等。近期,有关“双减”的重磅文件一个接着一个,力度惊人。一些大型培训机构的股价一跌再跌,还有些培训机构直接选择退出市场。在一些人看来,这是政策对学科类培训市场有针对性的打击,但事实上,如果我们仔细看看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会发现很多规定不过是在明确底线、重申常识。比如此次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出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这难道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吗?但一直以来,很多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都不具备这样的资质,且一些培训机构正是通过类似方式来降低成本、拉高利润,这种扭曲的现象本来就应该得到纠正。再比如明确了从业禁止条件,要求机构不得招用两类人员,即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这难道不是最起码的要求和底线吗?一些教培机构此前赚得盆满钵满,而那些丰厚的获利之中,有多少是建立在突破底线、违反常识的基础上?或者说,有多少是昧良心的钱?所以对于“双减”风暴,我们不能把它简单地理解为“政策打击”,而应该看到它本质上是对市场的规范,或者说对此前管理漏洞的修补。从这个意义上讲,“双减”还应该继续深入,直至底线确立、常识回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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