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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相关主管部门领导,
2021年8月6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通知中要求规范食堂建设,学校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而我所居住小区,龙岗区布吉街道海轩广场,物业却罔顾小区内近300名幼儿园孩童及老师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以该垃圾房是深圳国资委国家财产为由,小区交付使用已经如此为由,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幼儿园旁边不可以设立垃圾房为由!拒不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反应人民群众的呼声,消极对待!在多方多次投诉后,城管部门9.1日开具整改通知书后,物业依然我行我素,9月2日与业主白天面谈表示绝不再露天堆放垃圾后,9.3日晚上又开始露天堆放垃圾(附图)。
幼儿园旁设立小区大型垃圾房,已经违反违规,当年是如何获得批准?!更别提园内为全园提供餐食的食堂,就在最靠近垃圾房的位置,每天垃圾清运车装卸,扬尘、飞沫必然扩散影响波及幼儿园,试问幼儿园的食品安全,谁来保障?!
我国自2015年10月1日,已经实行了新的食品安全法,为何多年来,历届家长向12345及街道反应,均无法撼动垃圾房!幼儿园近300名孩童的切身利益,为何无人重视!
现强烈要求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介入调查此事!
城管、街道、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介入帮助落实万科物业垃圾房移址的问题,落实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于学校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要求,保障近300名幼儿园孩童及老师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相关家庭的群众利益!
现附上相关图片
1、原投诉的帖子链接: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164241-1-1.html
2、9.3日继续堆放垃圾的照片;
3、与万科物业项目经理座谈后书面回复;
4、《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人民政府网站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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