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医保局去年(2020年9月)已经打电话过来回复说:按照法院判决我的离职日期为:2014年4月8日,所以说雪X医院不存在违规行为,不予处理。2021年9月2日下午又打电话来说,我反应的问题在一年前已经处理过,因此回复是一样的、、、、、、我两次都进行了辩论,均不予采纳!
本人在深圳雪X医院最后上班时间为2014年3月9日(有上班考勤为证),工资也发放到2014年3月8日(有经过法院质证的工资条为证),有在我要求领取失业保险深圳雪X医院上报失业保险系统的时间为2014年3月8日为证。因此可以确定我的离职日期为2014年3月8日。至于后面法院根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的约定“医院决定于2014年4月7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请你于2014年4月8日前按照医院要求交接工作,并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而被法院判决最后离职日期为:2014年4月7日。 (2015)年深中法劳终字第3396号在2015年10月10号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即便法院延长的一个月成立也是一年半后的事情了,深圳雪X医院应该等判决生效后拿去社保局申请恢复劳动关系一个月,然而深圳雪X医院并没有这么做,所以是非法的。就好比人类的寿命一样最终都会走向死亡,如果因为人都会死,所以我们就提前终止人的生命,是谋杀一样!我于2014年3月9日离职后,因为外伤严重,需要医保来住院手术,医院里的朋友通知我:因为我于2014年3月9日就离职了,所以工资只能发放到2014年3月9日,2014年3月的社保和4月份的医疗保险都不能买(社保是当月买当月,医保是当月买下月),否则社保局查到会严重处罚的!我买了水果去雪X医院领导哪里(具体人我都记得清清楚楚,可以当面对质),也找了其他领导吵闹,深圳雪X医院认真考虑后决定根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的》“现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请你于2014年4月8日前按照医院要求交接工作,并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打檫边球,如果社保局查下来可以狡辩说不知道我离职的确切日期。在我答应全部社会费用从我3月份的工资里扣后,同意为我购买3月的社保和4月份的医疗保险;4月份深圳雪X医院医保负责人知道无论如果都不能再为我买保4月的社保和5月份的医疗保险 ,因为即便按照《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写的我的工资发放到4月7日,也是4月7日离职,也是严重违反社保法律的,如果社保局查询下来会坐牢的,那个时候我受伤严重,手术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耽搁下来了, 所以只能找雪X医院领导吵闹,后深圳雪X医院领导在我答应所有社保费用全部由我来支付,并保证不对任何人说起此事后,怕把事情闹大不好收场,又一次违法为我买了4月的社保和5月份的医疗保险。手术后医院财务找我要4月的社保和5月份的医疗保险的全部费用,我按照约定把全部费用给了他们,是新来的财务女性找我的,钱则是给一个男性老员工财务(可以当面对质)。我是一个遵守承诺的人,这么多年一直信守当初的承诺,那怕再难,跟雪X医院关系势同水火,都没有泄露这个密码。但是快10年,深圳雪X医院联合社保局来打击报复我,首先是我从医院手术出院后派人到我家里恐吓,门口烧纸钱,放毒气,放火烧婴儿车等违法犯罪行为,手术后病情稍微好转我就立刻去上班,可是深圳雪X医院的势力像鬼魂一样,我走到哪里,它跟到哪来,先是买通上班单位的部门同事,让他们故意刁难,使我无法上班;然后买通病人恶意来投诉、打击、报复我,总之一句:想尽一切方法和用尽一切手段,迫使我离开为止!快10年,深圳雪X医院的打击报复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我从当初那个很多公立医院,民营三家医院想办法挖的人才到现在深圳虽大却无容身之处的处境、、、、、所以我决定不再保守秘密、、、、、、
真不知道深圳市龙岗区医保局去年和今年打电话过来说,经核查深圳雪X医院不存在违规问题,是合法合规的是怎么出来的?其实存在不存在违规,是不是犯法,在购买之前的深圳雪X医院都已经清清楚楚了,早就想好了对策,且知道自己的后台牢固且有人撑腰而已!
此案已经快10年,本案中双方劳动关系早在工伤生效前三年就已经解除了。而这一切都是深圳雪X医院为了逃避自身责任采而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就像肇事司机逃逸一样,除了加重民事处罚外还必须追加刑事处罚。为什么深圳雪X医院做为肇事逃逸者,在本人多年去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机关的控告与坚持不懈的维权下,不但本应该的民事赔偿(比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一次性就业补助、加班工资等工伤应该赔偿的款项)都未曾得到解决,其刑事部分(深圳雪X医院为了私利伪造证据性致使社保基金一次性损失66628元)投诉到各级管理部门亦不予处罚。如今社会是法治的社会,为什么法治的阳光就不能照耀到我们这些社会最底层的普通老百姓身上呢?让我们也感受一下法治的公平、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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