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10多年前就要求社保局让其自己交钱补交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养老保险,但社保局一直拒绝,但也拿不出相关的政策依据,反正就是不行,我说不行就是不行。朋友只好去年底把社保局告上法庭。由盐田法院田姓女法官审理。
社保局在法庭上提出的两条理由是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但朋友拿出2013年曾信访要求的回复,这证明用2018年的文件规范2013年的行为是说不过去的,这一条社保局完败。社保局提出的另一理由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应法无授权即禁止,所以社保局不能越权为朋友办理,但朋友查出“法无授权即禁止”是在一次记者会上的讲话,就是要国家行政机关对管理对象法无授权的就不能干涉人家的经营行为,同时还说另一句对服务对象“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对群众有利的事,法无禁止就要办。朋友自己出钱交养老保险,提高自己退休待遇,同时社保基金也增加收入,是双赢的事。所以法庭辩论中这一条社保局又是完败。法官问社保局这样有没文件支持,回答:没有。问为什么要这样做的,回答是:为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打官司特别是同政府打官司是极无奈的事,尽管事前觉得自己理由满满的,因某种不能言明的理由,对官司的输赢只抱50%对50%的胜算,从法庭出来后看到社保局的理屈词穷的表现又觉得官司有了51%对49%的赢面。但等到官司审结期限的前几天收到了快递送来裁定书,裁定驳回,双方没输赢,诉讼费全数退回。理由是这不是行政诉讼的范围。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说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少交两年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肯定受影响,肯定影响以后的生活。
朋友很理解法官的难处,社保局那怕有一分理也可毫不犹豫判社保局赢,但法官还是守住基本的良知底线,干脆裁定这案件不是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朋友交的诉讼费也原数退回,一分不收。名义上双方没胜负,但实质还是社保局赢了,这也不得不为一审法官的高超技巧击节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