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违法施工
尊敬的领导:
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于2021年3月22日批复备案的《小散工程(限额以上)备案登记表之编号:东方社区(2021)2008号)》,准许“松岗街道蚌岗村三巷9号2楼至12楼”包括外墙的拆墙、砌墙及室内装修,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 备案申请人存在恶意欺瞒,批复程序存在违规。
1. 根据《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备案申请资料要求,备案申请人必须是其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核。
附:城建办《小散工程备案准备资料》要求
①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② 房屋编码
③ 施工图纸(原始图﹑平面图)
④ 高空作业证﹑水电工证
⑤ 施工方网上申请市住房建设局进行诚信登记
⑥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⑦ 营业执照
⑧ 施工方案
⑨ 施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⑩ 施工合同
⑪ 一栋楼房一年允许申请一次装修
⑫ 办理装修许可需业主本人凭相关证件资料亲自办理
2. 该备案房屋原业主为叶X、叶X英、叶X波叁人共有。
3. 该备案房屋于2011年02月27日,在深圳市东X雾岗股份合作公司见证下,将房屋及地皮全部转让给张X胜。
4. 本次《小散工程》的备案申请人为“陈X泉”;备案登记表之编号:东方社区(2021)2008号)
5. 本房屋合法原业主及受让人,均没有授权“陈X泉”对该房屋提出《小散工程》的申请授权,也没有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 此次本房屋的《小散工程》批复备案:岗街道蚌岗村三巷9号2楼至12楼面积合计约4060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
此次备案的小散工程并没有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已经开始违法施工!
三. 该房屋的此次施工存在严重扰民行为,小产权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早上6:30开始施工,一直到晚上24:00左右还在施工,连节假日也继续施工。施工过程存在大量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严肃规章,现向上级领导申请:
一. 撤销该“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于2021年3月22日批复备案的《小散工程(限额以上)备案登记表之编号:东方社区(2021)2008号》;
二. 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拆墙及室内装修工程,拆除非法违建,恢复建筑原状。
以上申请,恳请领导予以调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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