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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性侵风波未了,如何敦促企业重视“职场性骚扰”?​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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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13: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7日,阿里巴巴一女员工发文称,与上级领导前往济南出差时,遭领导王某及客户张某在饭桌上灌酒并遭到侵害。次日,山东济南市槐阴区警方发布情况通报,表示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取证。8月9日,阿里巴巴公布处理决定,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辞职,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事男员工曲一(王某文)被辞退,永不录用。
随着目前细节不断披露,造成这起悲剧的原因,或许是多方责任的缺失所导致。如果受害者所言属实,那么,当晚涉事酒店的工作人员、受害者的部门领导九戎(淘鲜达负责人)、悦尔(HRG)、阿甘(淘鲜达LKA负责人)分别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如何从公司角度填补“职场性骚扰”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员工,公司除了辞退处理外,还可以采取什么处罚行为?凤凰网连线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投资合伙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代表白飞云,就此案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解读。






阿里巴巴是否从轻处罚涉事男员工曲一(王某文)?

2016年,阿里巴巴曾开除了四名利用代码抢月饼的程序员。但目前在涉嫌性骚扰女员工这起案件中,曲一(王某文)也是被公司开除了。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民众的朴素价值观角度,还是从司法裁判角度,都很难认定这两个行为处于同一量级。更加恶劣的行为理应遭到更加严厉的惩罚。阿里巴巴在这个事情上,是否对曲一(王某文)处理较轻?
对此,白飞云解释,阿里巴巴无论是与抢月饼的程序员,还是与曲一(王某文)之间,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契约关系。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进行行政、刑事处罚的权利。所以最多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阿里巴巴对员工的所谓处罚,最严厉也就是解除劳动关系了,所以我认为不能说是对‘性骚扰女员工’的曲一(王某文)处理过轻,只是阿里巴巴对员工没有更严厉的惩处权利了而已。



阿里巴巴大楼



阿里巴巴一众涉事人员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

本次事件的受害人称,此前曾多次寻求部门领导九戎(淘鲜达负责人)、悦尔(HRG)、阿甘(淘鲜达LKA负责人)帮助,但遭相关负责人一而再再而三敷衍。若该案最后查证性侵行为属实,相关负责人或许难辞其咎。
白飞云律师认为,如果仅从刑事的角度来看,如果相关领导仅仅是劝阻当事人或者不积极处理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如果除此之外,相关领导如果还有帮助曲一(王某文)阻碍侦查、毁灭证据、威胁证人作证等行为的话,就可能涉嫌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或窝藏、包庇罪。



张勇在内网公布处理结果



阿里巴巴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在这个事件中,阿里巴巴负有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强制性义务。
从弥补损失这一角度来看,白飞云认为,如果案情查证属实,受害者可以向阿里巴巴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我国多部现行法律对防止职场性骚扰都有规定。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但目前法律对企业具体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没有明确说明,更多的还是一个原则的概括。如果阿里巴巴在这个事情里面,没有采取合理的预防或调查措施,企业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现行法律其实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配套措施。”白飞云律师说。
但她补充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性骚扰责任纠纷’被列为新增案由。在司法实践中,其实也已经有了类似的例子。有员工在起诉性骚扰实施人的时候,也把用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企业一般会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所以我认为,如果案情真的查证属实,这个受害者是可以要求阿里巴巴承担民事责任的。”



受害者在食堂发传单




酒店需要对曲一(王某文)的性侵行为负责吗?

受害人在发布的PDF文件中披露出一个细节,曲一(王某文)作案时偷办酒店房卡,多次进入自己房间进行侵犯行为。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受害人所住酒店存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给曲一(王某文)办理房卡,恐怕既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
白飞云律师称,一般来说,酒店只能向办理登记入住的客户提供房卡。如果酒店向陌生人提供房卡造成客户损失,相关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1198条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上有一些人认为酒店也是曲一(王某文)的帮凶,应当和曲一(王某文)一样承担责任。对此,白飞云律师表示,酒店主体不会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只有存在单位犯罪时,才需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而我们都知道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主体只有个人,单位是不能进行强奸或者强制猥亵的。
“但这也要分情况讨论,”她解释道,“如果提供房卡的酒店员工明知曲一(王某文)要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还提供房卡,员工个人则有可能构成帮助行为,作为共犯来处理。



如何敦促企业重视“职场性骚扰”问题?

有关“职场性骚扰”的规定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之中。但我们从相关条文可以看出,这些规定往往都是对“职场性骚扰”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还有更多的配套措施、责任认定需要落实和完善。在现实生活中,阿里女员工性侵类案屡见不鲜。很多时候,性骚扰发生在职工和客户之间、上司和下属之间。受害者和加害者存在社会力量上的差异,这就导致了在企业缺位的情况下,受害者难以维权。
对此,白飞云律师认为,我们有必要从公司法的角度对“性骚扰”进行立法规制,以敦促企业真正去重视“性骚扰”这个问题。
“我国《民法典》只是在原则上为公司设定了合理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但公司具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还有待在具体的案件中予以确认。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所以公司也有义务让员工免于在可能有性骚扰的工作环境中工作。而《民法典》关于公司法律责任尚不明确时,确实有必要从公司法的角度对‘性骚扰’进行立法规制,敦促企业重视‘性骚扰’问题。”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
因此,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就类似情况对企业设置惩罚性赔偿,以高额的赔偿来迫使企业自上而下真正去解决职场性骚扰的问题。
白飞云律师则持有不同观点。她认为,不论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通过的《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还是《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的缺陷产品惩罚性赔偿责任,目前法律或司法解释针对企业的惩罚性赔偿,都是以企业具有“故意”或“恶意”为前提。
“而实践中即使企业员工或高管存在‘性骚扰’问题,也很难去证明企业对于该问题存在‘故意’或‘恶意’,因此我倾向于认为不适合对企业设置‘性骚扰’的惩罚性赔偿,因为这样做可能会与整个民法典的立法体系和立法思路相背离。”



以上内容来自凤凰网与白飞云律师的对话。整理/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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