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这起恶意违法案件胜诉一周年,请求深圳新闻网把此违法案件转到深圳新闻网首页来报道。
我要告诉深圳的市民朋友们,中国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在此,我要深情的感谢深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审理这个案件的审判长、书记员。我想通过深圳新闻网向你们深情的鞠上一躬,你们是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伟大的法律工作者。
案件真实背景:
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两次捏造证据,一次狗急跳墙、恶意歪曲事实,企图欺骗法官,以达到掩盖其违法的目的。其中,伪造证据之一:就在深圳市劳动仲裁法庭庭审阶段,公司董事长胁迫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伪造双选竞聘过程中、打分环节,当时人己被解除合同走后、给当事人故意打假分,说其不合格,而事实是双选当天根本就没有打分环节。伪造证据之二,在深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问被告律师,有没有工会知情函,
对方的律师回答没有。但是到了二审阶段,被告就拿出了一份所谓的工会知情函,这是明显的造假,伪造证据。关于被告歪曲事实的一些做法更是到了颠倒黑白,不问是非的程度。在其提交的深圳市中院答辩词中坚称我是从事企业文化建设岗,而事实是我自入职以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计算机管理岗。有合同作为有效证据,容不得被告指鹿为马,当然法官也是明察秋毫的,这么明显的歪曲事实的说辞也被法官驳回。
纵观整个案件发展脉络,该公司的董事长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便利,为了替集团内部的另一个小丑出气出头,炒掉我这样一个弱势群体员工。该公司董事长为了达到其目的,处心积虑伪造证据,歪曲事实,捏造文件,胁迫他人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违法的最终后果就是利用公家资金帮他个人的违法买单。这是典型的假公济私,是典型的利用职务犯罪,是典型的弄虚作假。
此事件发生后,我把案件的相关材料以及检举信提交到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信访室,信访室接收到文件后将其转交给我原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深圳特发集团。过了几个月后特发集团给本人一个口头回复:第一、他先强调不给我书面答复,按照广东省相关条列,给我口头回复是合法的。第二、特发集团领导指示,这个案件是法院判决了的,以法院判决为准。而我写的实名举报信揭发的是被告集团董事长在违法事件中的个人行为,特发集团选择包庇下属企业的领导,用这种敷衍了事的态度来对付我,对其不追究,不调查。你对特发集团的回复有什么样的看法?你觉得被告集团董事长这种假公济私,违反法律,假公济私的做法有何想法?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
最后在次感谢:深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审理这个案件的审判长、书记员。我想通过深圳新闻网向你们深情的鞠上一躬,你们是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伟大的法律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