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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桃源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鉴此,龙都花园10栋天台属于龙都花园全体业主共有。但是10栋702和703房业主私自占有天台,在天台修建了假山花园等违法建筑,且封死了该单元通向天台的唯一逃生通道,也隔阻整栋天台的出入通畅!一旦出现火灾等紧急险情,10栋业主就无法通过天台逃生,10栋其他26户业主近百人就置于极其危险之中,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自龙都花园入伙以来,我们曾多次举报了10栋702和703房业主的违法行为,但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现在我们强烈要求彻底拆除10栋702和703房业主占霸共有天台的违法建筑,还我们一个安全生活环境。
致敬!静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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