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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近42年保龄一直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在深圳退休时却遭受到极为不合宪的退休待遇水平,其中更为残忍的是,我本已退休却仍要从非常不堪的退休金(养老金替代率仅不足25%)中拿出11.7%(关键是其基数每年都在上涨)去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要长达十多年之久。深圳市社保制度的运行结果竟然如此缺乏人性啊!本人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如此现实,多年来一直跋涉于艰辛的维权之中,仅是向深圳市社保制度运作管理单位(下简称管理者)讨要一个合情合理、关键是合法的说法,却难以获得,并屡屡遭遇到公权力的高度傲慢与冷漠的伤害!后在深圳市监察委的干预下,由管理者的局长、副局长及相关处室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上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可为我每月增加约300元的养老金补偿。然而,对于此行政决定,一是不合法,因为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检察条例》,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二是不负责任,因为其根本没有给出或查明导致我的退休待遇水平状况不堪的原因所在。因此,我绝对无法接受此行政决定的,我认为,管理者所做出此行政决定的行政行为,充分说明了管理者已经认识到了我没有享受到应有合法的退休待遇水平;证明已经认可了我的退休待遇水平与深圳市如今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适应的。那么管理者既然在为我维权,在补偿我的受损权益,就应该真心诚意,更应当依法依规。无奈我寻求了法律途径,可深圳市行政法院置我的陈述与证据于不踩,非要我提供管理者的行政决定的文书,否则不予立案;可我们的管理者就是不予出具其文书。现如今我已陷入维权不能、诉法无门的绝境。我该怎么办,拜大家赐予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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