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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出租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协商确定的行驶路线。(据7月2日深圳新闻网)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此次通过的这一条例,整合了所有的出租汽车类型,也就是说,虽然写的是出租汽车,却包括了传统的出租车和网约车,也就是说,只要出门打车,无论线上线下,驾驶员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变更协商确定的行驶路线,而大部分情况下,这也就意味着,司机只能按照导航来走。
这很难不让人联想起近期连续发生的、因司机偏航没有充分沟通协商,乘客害怕而跳车致死致伤事件,造成后果是严重的,对社会安全感也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但追根溯源,事件的导火索都是因为在变更路线这件事情上,司乘双方缺乏沟通,态度僵硬,导致了本可避免的纠纷和伤害。
所以,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将双方的责任义务厘清,也督促司乘双方、尤其是负有责任的驾驶员,在路线问题上与乘客积极、主动、充分沟通,既是未雨绸缪,避免发生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也是加强信任,营造更为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虽然,目前来说,《条例》只是通过罚款来规范这类行为,但明确了“任性偏航”是违法,本身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但也有人会担心,完全按导航走,是不是过于死板,毕竟,软件是死的,人是活的。但是,制定规则的目的,本身就是为行为设立最低规范。不是每个乘客都知道自己目的地怎么去,在这样的情况下,导航是一个相对最为客观的参照标准。这并不是说把所有司机都当“坏人”看待,哪怕并非考虑到最极端的危险状况,从防止少数司机绕道宰客,避免产生车费纠纷等角度来看,认真负责地按照导航将乘客送达,或是充分说明,征求同意后再变更路线,显然更利于融洽双方关系,认定彼此的责任,促进乘车文明。
当然,在路上,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规划和预料,200-500元的罚款,也未必能够遏制所有的突发状况。因此,这一规定如果想要起到好的效果,其实是需要现有的出租汽车服务有全面的、细节上的升级。比如,提升导航的准确性,现在不少打车软件的内置导航,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即时和准确,很容易导致不知不觉就走错路,走了远路,让司乘之间产生摩擦;再比如,关于路线的协商,是否协商,如何协商,最重要的凭证就是车内的监控,相关音视频的保留和存档,应该有足够可信任的渠道,在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否则,责任判定就无从谈起。
有令人遗憾的事件发生,经过追问和自省,再通过法律法规去预防,去规范,去完善,至少这个过程是让人欣慰的,而如何让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还需要更多保障措施去护航。深圳先行探索的姿态值得赞许,也希望法规可以真正落地,从而促进出租汽车类驾驶员素质的提升,尽可能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让出门打车这件事越来越方便和安全,也通过这一窗口,吹拂新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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