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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备案价签合同收款后返钱将受到重罚!
全文如下:
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
近期,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申报备案价格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收取购房款后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部分返款。该行为涉嫌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背房地产调控政策精神。为此,我局对该涉事企业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惩处:按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继而进行行政处罚;停止涉事项目剩余房源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在我市销售商品房按最高比例实行预售资金监管。
请全市各房地产企业以此为戒,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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