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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详细解答:劳动者拒检核酸 单位可拒其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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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9 18: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深圳疫情又有些反复。这期间,如果劳动者拒不进行核酸检测,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他上班吗?对于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民关注的劳动者隔离期间的工资、合同、派遣等情况进行详细解答。

  根据深圳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主动筛查的要求,我市对全市市民(含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

  “用人单位如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向劳动者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劳动者若坚持拒不配合,用人单位可拒绝其上班,劳动者停工期间视为其个人原因导致,可作事假处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该期间工资。”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果劳动者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怎么算?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此,该负责人回应,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这类人员包括: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被依法隔离者或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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