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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同事构成侵权?提醒:职场上有些话不能乱说,一不小心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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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21: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微信群“八卦”同事,虽内容属实但也构成侵权
  事件回顾
  张女士见同事刘某数次堕胎,就在一个刘某不在的微信群里进行“八卦”。虽然她未指名道姓,但可以从她透露的信息中推测到是刘某。由于她不知道刘某的男友也在该微信群中,导致刘某与其男友发生剧烈争吵乃至打架并最终分手,刘某身心受到严重打击。
  针对此事件,张女士“八卦”的内容属实,也没有致害的恶意,但这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
  张女士的行为已经侵犯刘某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其中的私密信息包括个人生理信息、身体隐私、财产隐私、家庭隐私、通讯秘密、谈话隐私、个人经历隐私及其他有关个人生活的隐私等等。
  刘某曾数次堕胎无疑是“个人经历隐私”,其因而享有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女士就刘某不愿他人知道的隐私,未经刘某明确同意也未经法定程序就以“八卦”的方式公开,虽然内容属实,但该行为与上述规定第(五)项情形相吻合。
  虽然张女士不希望刘某受到损害,但因她的“八卦”,已经导致刘某与男友发生剧烈争吵、打架、分手,并造成刘某身心受到严重打击。这意味着张女士对刘某的损害是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宝泉岭人民法院
作者:尚法君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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