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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8 07: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 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 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超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 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新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类七档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城区常住人口 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 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 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 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新类型:四类变五类,增设超大城市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

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二是将小城市和北京哪家医院皮肤科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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