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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监管重拳出击。
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及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整个贷款流程及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七大要求,拳拳到肉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
1、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2、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
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
4、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
5、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6、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
7、有关部门要于5月31日前完成专项排查工作,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通知》严肃治理此类违规行为,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严监管”是否会对
企业和个人的合理融资造成影响?
那么,“严监管”是否会对企业和个人的合理融资造成影响?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银行业来说,经营贷严监管,引导银行规范开展经营贷业务、稳健经营,有助于经营贷回归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初衷。”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说。
他认为,《通知》主要是针对此前市场上出现的部分个人和企业将经营用途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等问题补齐监管短板,让经营贷这个产品回归初衷。
在周茂华看来,《通知》主要是从经营的供需两端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在银行供给端,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严格贷前审核,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在需求端,一方面是加强中介管理,另一方面,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周茂华说。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特别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楼市专家:
未来,实质性审核或将作为基本工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通知》实施后,所谓的“空壳公司”将面临严查。
“《通知》明确了一个概念,即‘空壳公司’。这也是首次明确无实际经营企业的名称。”严跃进说,“从实际过程看,空壳公司确实存在骗贷且违规把资金投向房地产的嫌疑。类似空壳公司后续将面临较严格的审查,严管空壳公司注册行为很关键。”
严跃进还表示,未来相关部门对抵押物管理将会进一步加强。“这两年房产炒作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做法,即先借款买房然后通过抵押来套取资金,这是一种很隐蔽的骗贷模式。”严跃进说,“当前对于此类抵押的做法进行规范,有助于打击‘买房-抵押-融资-再买房’的炒房模式。”
严跃进还“划了重点”——“实质性审核”,他认为,这代表后续银行等金融机构会把严查贷款作为基本工作来做。
多地早就开展相关工作
实际上,在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的一段时间内,多地发布了房贷集中度的地方性细则。此外,多地监管部门针对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情况已部署了全面自查、开展专项核查等措施。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相关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方面。
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在2月初下发通知,对辖内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到2.5个百分点。
广东银保监局在3月25日还发布相关排查结果,今年以来已经查处的违规购房贷款超3亿元,要求相关银行限期整改问责。
2月末,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海南省银监局共同制定并发布了相关通知,在全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上调第三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5个百分点至25%。
北京银保监局于3月23日发布消息称,针对北京地区房价持续上涨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舆情,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部署了全面自查、开展专项核查、出台专门制度等强监管措施。坚决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精神,维护首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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