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从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
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呢?
一起来看看!
创新一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稿》引入自愿缴存机制,允许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引入自愿缴存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创新二明确缴存基数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按照缴存基数来计算的。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包括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现行《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领取工资的月数后的数值。实践中,职工和单位对缴存基数的确定存在不同的认识:有意见认为,缴存基数的规定不宜过于刚性,应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以适应多样的现实需求;也有意见认为,缴存基数的规定应当刚性具体。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将职工上一年度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纳入缴存基数的强制计算范畴,非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则不再强制纳入,而是鼓励单位将其纳入。|
创新三推出对缴存困难企业的支持举措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不超过两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补缴;两年期限届满后单位仍然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参会人数过半数讨论通过后,可以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停缴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在单位缓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可以申请自愿缴存,缴存期限累计计算,单位破产清算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单位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创新四完善欠缴投诉和追缴处理机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调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职工要求追缴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期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
同时,鼓励单位和职工协商处理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工会、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等应当积极引导和协调,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单位和职工已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案或者签署补偿协议,已经履行或者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无新的事实和理由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
创新五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机制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并经批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探索采取发放项目贷款等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以落实国家试点工作的要求。
而事实上,早在3月30日, 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就发布《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创新要点之一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所提及。 当日,话题#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冲上同城热搜,吸引部分网友参与讨论。 有网友认为该政策贴合市民需求:
有的哭诉至今没有缴存公积金:
也有人认为,再多的公积金也填补不了高房价:
你们觉得呢?快来给出宝贵的意见吧!意见征集通道
1.通过深圳市司法局(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22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henxh@sf.sz.gov.cn。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
信息来源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