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新京报讯 昨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上诉方提交新的视频证据,但未获法院采信。庭审从上午9时许一直持续到晚21时50分,仅中午休息半小时。此案未当庭宣判。
新证据为律师模拟案发经过
昨日庭审原定从9时许开始,提前一小时法院周围已拉起了临时警戒线。之后押解被告人的囚车缓缓驶入法院,此外法院提前登记了各方律师以及梦鸽等法定代理人的车牌号,因此赶在9点开庭之前梦鸽所驾乘的黑色帕萨特就从法院南门停车场,径直驶入了法院内。
9时3分,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张起淮赶到,其表示因来晚了,不便接受采访。
各方诉讼参与人都进入法院后,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北京市一中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上午9时17分许本案在二楼西中开庭,因该案部分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且涉及个人隐私,故该院依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宣读了上诉状并陈述了上诉理由。
据知情人士介绍,上诉方律师都做无罪辩护,欲提交的新证据包括被告人家的自然情况、经济条件,以及一份视频资料系律师本人到案发地现场模拟案发经过,用以证明从客观上被害人关于当晚经过的陈述存在不实之处。
庭审于12点30分宣布休庭,下午1点继续开庭审理。此前据律师们透露,法院提前告知他们庭审将持续一天,故特别安排了他们在法院内吃盒饭。
上诉两人均同意无罪辩护
昨日22时15分,两辆押解车从北京一中院南门缓缓驶出。之后李某某的辩护人之一李肖霖,也离开法院,并表示明天不会再开庭了就上车离开。
随后,法院发布消息称,在昨日下午的庭审过程中,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庭当庭依法予以驳回。法庭调查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围绕证据、案件事实、定性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
5人中,上诉人李某某和王某均同意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相关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补充陈述。21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告。至此,除去中午休庭时间,庭审耗时约12小时。
休庭后,法庭安排未成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会见。
庭审焦点
李某某翻供 当时接妈妈去了
据知情人士介绍,李某某一直坚持本案只是嫖娼,不是强奸,而且自己压根没参与,一审时他解释称自己喝醉了、睡着了。昨日二审时他又解释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了妈妈的,出门接了十多分钟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
视频新证据 法庭认为无合法效力
知情人士称,开庭前李家新律师提交了一组视频,系律师在案发后到事发酒店房间内拍下客观环境等,用以证明被害人在报警时有虚假陈述。昨日开庭,李家律师又提交了一组新视频,是其到事发后杨某去过的医院、事发宾馆周边拍摄的视频,证明这些地点周围有很多摄像头,认为法院应调取这些监控资料。
对此,检方认为现有证据已很充分,法庭也认为这些视频在取证方式、证据形式上都不合法,也无效力,因此依法驳回调取新证据的申请。至于李家要求鉴定人员出庭说明杨某的伤情是自己造成的申请,也未获法院准许。
【背景】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随后李某某及王某提出上诉。
10月31日,本案原定将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但因李某某一方在确定并通知开庭日期后更换辩护律师,新更换的辩护律师以案情重大、复杂,需要调取新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为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市一中院决定将二审开庭日期延后,于昨日进行。
(原标题:李某某案二审耗12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