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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友在荆门新闻络问政平台上反映,最近坐出租车从石化广场到向东桥,表跳到了8.5元,而平时到东方百货才7元钱,可最后的士司机却要收取该友9元钱。随后,在该友的质问下,出租车司机称计价器刚经过物价部门调整,并退还了0.5元。该友表示,不知道出租车计价器是如何调整的,多收0.5元合理吗?
11月16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就该友的问题进行回复称:从11月11日起,我市陆续对中心城区800辆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调整,将0.5元的出租车燃料附加费并入到计价器中。此次对计价器的调整,不涉及改变出租车运价标准,因此并未增加乘客负担。
按照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运价和建立运价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批复》精神,自2014年3月15日零时起,我市城区出医院外二科结二连三泌尿微创手术租汽车执行新的运价标准并启动出租汽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由于从2014年3月15日起,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从3.35元/立方米上调至4.11元/立方米,触动联动机制,因此市民乘坐出租汽车每趟次需支付0.5元燃料附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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