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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荆门晚报报道了69岁婆婆被藏獒咬伤,寻找帮忙打狗的好心人的事情后,藏獒咬人事件引发众多市民关注,本报新闻热线热得烫手,市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政策,严管城市养狗问题。
昨日上午,陈婆婆的女儿周女士也打来,在读者的帮助下,救下母亲的好心人找到了。
好心人找到了
周女士说,事发地一位居民看到本报报道后,为她提供了好心人的线索,她已经上门感谢了好心人。
记者随后根据周女士提供的,与救下陈婆婆的好心人取得了联系。救下婆婆的好心人名叫李永,今年41岁,四川省南充市人,是一位建筑包工头,就居住在喂养藏獒的厂房附近。
李师傅告诉记者,事发当时,他正准备出门,从家里出来后,看到婆婆正被藏獒压在地上撕咬,赶紧跑回家拿了一根木棒,并把此事告诉了妻子杨小玲,杨小玲也在家中找了根扁担跟在他后面。李师傅下楼后,利用木棒将藏獒打跑,把浑身是血的陈婆婆扶到了马路边,并拨打了120急救和110报警。
李师傅告诉记者,陈婆婆的女儿昨日带着礼物和现金到家中感谢他,但他说什么也没有收下现金,将现金退了回去,我做的事情是应该的,换了任何一个人,都会这样做的。
律师意见:加固法律安全锁
藏獒力大年打架斗殴成本套餐新鲜出炉,请您凶猛,是世界上唯一敢与野兽搏斗的犬,位居烈性犬之首。
根据《侵权责任法》,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烈性犬具有很大攻击力,而且其行为难以预测,尤其是在野性发作或发情时,对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具有很大危险性,是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目前我国关于烈性犬尚无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一般由各省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行规范。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路指出,要杜绝恶犬伤人事件屡次发生,还应进一步完善当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诸多不足,加固法律安全锁。
王小路提醒:如果受伤者与犬主人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在动物伤人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需注意保存好相关医疗单据、护理单据和误工凭证等。
另外,记者查询发现,我国各地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种类规定不一,少的有18种,多的则有60多种。而对于什么是大型犬或烈性犬,各地规定不一致,缺乏国家统一标准。
市民意见:像管酒驾一样管一管大狗
走在街头,总会碰见几只狗,而大多狗主人没有用绳子将狗拴住,放任它们在街上乱窜。夏天穿得少,皮肤都露在外面,走在路上总是担心被咬。昨日,本报新闻热线不断响起,众多市民反映身边的狗患问题,大家都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整顿狗患。
市民邱先生:看到晚报刊登的藏獒咬人事件,我感到很气愤。我今年70岁了,每天清晨都在龙泉公园锻炼,每天早上也会有很多养狗的市民在此遛狗,狗主人很少将狗拴住。这样不仅存在狗伤人的隐患,环境卫生也是一团糟,狗到处拉屎拉尿,一不小心就会中招。现在我们正在创建卫生城市,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管一管,怎么管?我觉得应该像管酒驾一样管一管大狗,严查严打!
友夏子: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管一下,出台禁止居民在小区养大型犬、禁止带大型犬出入公共场合的有关规定,以绝后患。
友leitata:看到荆门晚报公众号转载的藏獒伤人的报道,陈婆婆胳膊的伤口让人感觉很惊悚。饲养大型犬的主人一定要将犬看管好,最好是不养,伤人后果太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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