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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马涤明
针对“西安一公司职员被高管用烟头烫脸”一事,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24日发布警情通报称,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年会聚餐时,高某亭手拿香烟将刘某右脸部烫伤。高某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用烟头烫他人脸部,留下伤痕,实际上是毁容,且存在当众侮辱他人情节,因而此事曝光后,舆论纷纷质疑,涉事高管为何没被追究法律责任,仅内部处理?而现在,涉事高管终被绳之以法,受害员工初步讨来了公道的同时,公众也看到了社会正义的实现。
然而,这终究是一个“多败俱伤”的结局。最受伤的,当然是被烟头烫伤的员工刘某,虽说他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不管是肉体伤害还是精神伤害,都难抚平,伤痛还有可能相伴其一生。
回头再看那名施暴的高管,如果没有某些不良的职场环境的存在,如果职场规则的主基调是文明、法治的,他或不至于堕落到对下属做出践踏人身权利、突破法律红线的暴力伤害,最终身陷囹圄。
需要追问的是:
涉事高管的暴力乃至变态人格是如何炼成的?事实上,烟头烫脸也算得上一种“酷刑”了,要比拳头巴掌甚至棍棒的伤害性质和后果严重得多。公司、管理人员追求业绩没错,但为了业绩就对员工下这么狠的手,究竟是管理人员就没把员工当成人对待,而是当成了业绩机器,还是因为一级压一级,把公司高管也给“压”出了心理问题,导致了管理手段的变态?
如此恶劣的“酷刑”伤害事件,一边是引发了舆论的公愤,施暴者近乎为千夫所指;可另一边,在公司内部却似乎显得波澜不惊,事发一个多月以来,不但一直未处理涉事高管,还为其施暴行为洗地,称是“因琐事发生冲突”、当事人“喝多了”云云。
而直到舆论发酵,才对涉事高管作出一个“免职”的处理。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涉事企业的价值观里,是否包容权力欺凌、暴力型“管理”?员工权益、尊严的排序位次比较靠后?
本案中,涉事员工被侵权后,维权成本很高,维权路径更是无比周折——得上网发声、求助媒体,需要舆论发酵,最终才等到正义。这或许就不难解释:为何高管对员工施暴有恃无恐,为何员工面对烟头烫脸也只能先忍,为何在场的众多同事都扮演旁观者角色。
如果说是某些职场环境、职场文化因素制造了职场霸凌、暴力管理,因霸凌行为发生质变而身陷囹圄的公司高管高某亭,难道不也是一个受害者?
还有一个受害者,就是这家拥有知名字号的公司,企业形象注定会受到不小的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企业经营与效益,最终是出资人利益受损。
现代企业不能依靠暴力、欺辱手段管理,管理人员需具有相当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否则,难免有“多败俱伤”的结局。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樊美玲
审签 | 梁泽铭
实习生 | 彭可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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