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中,来自安徽的刘女士为了孩子也买了一套学区房。然而,就在她与房东办好了过户等手续后,她才发现自己付的钱比房东实际收的钱多了11万多元。而在她这起房产买卖交易中还存在着一名中间买家。
刘女士认为,是中介串通中间买家坑了她,要求返还这11万元。前几天,鹿城区市场监管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组织刘女士与中介方调解,但调解未能成功。为了讨回一个公道,刘女士已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投诉
一买一卖
差价竟有11万多元
刘女士一家在温工作生活已有多年,孩子目前读小学三年级。为了日后能让孩子就读一个比较理想的中学,刘女士与家人商量后决定买一个学区房。刘女士说,她的预算并不多,一部分是自己夫妻俩的积蓄,一部分是父母家人帮忙凑的。
今年4月14日,刘女士找到市区八仙楼小区的温州君信房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登记要购买学区房。刘女士说,因为考虑到该公司是21世纪不动产的加盟店,所以自己对其存有一份信任感。4月20日,她接到中介的,通知其有一套位于市区安平坊的学区房在售,房东是梅阿婆。
刘女士称,在北京知名荨麻疹医院整个买房过程中,她与梅阿婆没有面对面交谈过,直到办好过户手续后,她才与梅阿婆第一次交谈,结果发现梅阿婆实际收房款是53万元,而她支付的房款是64万多元,多了11万多元。
11万多元
究竟进了谁的口袋
那么,这11万多元,究竟进了谁的口袋?原来,梅阿婆与一个名叫庄某的人之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为53万元,庄某向梅阿婆支付了7万元定金,未付全额房款,且协议是在4月20日签订的;而刘女士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也是与这个庄某签订,约定房价是64万多元。也就是说,这11万多元进了庄某的口袋。
刘女士称,在她买房过程中,中介告诉她说梅阿婆不会说普通话,且性格很急躁,这房子是梅阿婆的儿子帮忙卖的,称要沟通都需要通过中介,因此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她未和梅阿婆交流过。而她一直以为与自己签订购房合同的庄某就是梅阿婆的儿子。而实际庄某与梅阿婆并无关系。而梅阿婆则是一直被告知是庄某的姐姐要买她的房子,以为刘女士是庄某的姐姐,更不知道这笔差价。
恍然大悟后,刘女士认定这是中介耍心机,串通庄某坑了她11万多元,是在诈骗。为了讨回一个公道,她要求银行暂时冻结了其中45万元购房款,并向鹿城12315投诉。
中介称
买卖过程
不存在任何问题
5月13日上午,鹿城12315组织刘女士与中介方进行调解。
调解一开始,中介方经理再三表示不明白刘女士为何投诉他。在得知刘女士是投诉其涉嫌诈骗后,其表示整个买卖过程中不存在任何问题。
该经理表示,在刘女士提出要购买学区房时,他们已经向其告知这个房子存在一个二手房东,而刘女士的这份合同就是和二手房东庄某签订的,合同中已经写明庄某是二手房东,刘女士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而对于刘女士称中介向其介绍是梅阿婆的儿子帮梅阿婆在卖房,令其误认为庄某是梅阿婆的儿子等情况,该经理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说公司的业务员当时怎么跟其介绍,他不清楚,也无法控制。
该经理认为,刘女士冻结了45万元房款十分恶劣,并称梅阿婆及其家人为此都很生气,而他也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最终,调解未能成功。刘女士表示,将会寻求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而联系梅阿婆的女儿,她表示自己和家人都同情刘女士的遭遇,并表示梅阿婆也是在房子过户后才知道房子卖了两个价格,存在11万多元差价,对于中介的这种做法,他们也很气愤,愿意支持刘女士维权。
说法
若存在恶意串通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微微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梅阿婆与庄先生的,另一个也就是庄先生与刘女士的。每一个合同关系中,都存在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对此,应该是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庄先生与刘女士交易过程中,已明确了庄先生即为二手房东,从目前所描述的信息很难得出庄先生在与刘女士的商议房产转让价格上存在欺诈或胁迫等行为,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刘女士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存在重大误解,而且事实上庄先生也不存在无法交付房屋的情形,所以刘女士与庄先生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应当认定有效,应当予以履行。
现如仅以一手房东梅阿婆所收取房款与其实际支出的房款存在差额为由,而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做法明显缺乏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庄先生与中介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则另当别论。 |
|